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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牌漢時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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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02 12:57
品牌: |
漢時企服 |
所在地: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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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工商注冊: |
注冊1152034153 |
專項審批: |
注冊1152034153 |
代理記賬: |
注冊1152034153 |
關于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成都青羊區必備條件
成都青羊區辦理設立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的流程
青羊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圖書零售批發辦理程序
申請條件:
1.已經完成設立登記的個體或者公司
2.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載有出版物零售或者圖書零售
3.有符合從事出版物零售發行業務的固定經營場所
辦理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報所在地縣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申請材料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三)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4.辦理流程依據: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為各區行政審批局,出版物批發企業設立為四川省新聞出版局
5.辦理時限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 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報所在地縣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縣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由縣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并報上一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其中門店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應同時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單位、個人書面說明理由。
成都青羊區審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圖書的辦理材料:
1.《成都市青羊區出版物零售審批登記表》
2.出版物零售單位申請報告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協議
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材料
5.如涉及網上銷售的提供相關鏈接標識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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