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燈、航空警示燈、航標燈、機場助航燈、直升機停機坪燈具、艦船燈、防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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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23 12:13
品牌: |
滿航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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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電源輸入: |
AC:220V±20% |
航空障礙燈設置的場所及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產品航空法》及國家有關文件對設置障礙燈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機場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機場凈空區
1、機場凈空保護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2、航路上及飛行區周圍影響飛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礙物體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
3、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地面高聳、高大建筑物和設施,應當設置航空障礙燈及標志并保持正常狀態。
★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在城市中建有直升機停機坪,城市上空視為凈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及構筑物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和標志。
相關標準
《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1002000)》
國際民航組織頒發的《國際標準和建設措施機場》
附件十四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準《航空障礙燈(MH/T6012-2015)》
對航空障礙燈有如下規定:
障礙物設置的航空障礙燈必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恒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達到規定遠的可視距離。
障礙燈分類
根據MH/T6012-2015國際民航組織頒發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機場》附件十四,航空障礙燈分低光強航空障礙燈、中光強航空障礙燈和高光強航空障礙燈三大類:
折疊低光強航空障礙燈
1、低光強障礙燈主要適用于障礙物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下且經航空研究表明需要安裝航空障礙燈。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恒定發光、紅色LED,峰值光強大于32.5cd,一般不單獨使用,而必需與中光強、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如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設置有多層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在中光強或高光強障礙燈之間可設置低光強障礙燈。
折疊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中光強障礙燈是指當障礙物超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高度層所使用,共分為A型中光強航空障礙燈和B型中光強航空障礙燈。
中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5%20000cd-±25%2000cd,用于105米以上至150米以下的障礙物和設施及背景光較強的障礙物或與高光強B型燈變光配合使用。
中光強B型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有效光強2000cd±25%,用于45米以上至105米以下的障礙物和設施或與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高光強A型障礙燈配合使用。
折疊高光強航空障礙燈
高光強A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200000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超過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或于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高光強B型障礙燈為白色閃光燈,并在白晝、黃昏或黎明及夜間全天候變光強三層同步閃光,有效光強分別為白晝100000 cd±25%;黃昏或黎明20000cd±25%;夜間2000cd±25%,主要用于標示電線、電纜塔架和高壓輸電線鐵塔等處。
障礙燈設置
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最高點和最邊緣(即可視高和可視寬)。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地處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筑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3、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4、對于105米的超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最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7、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國家標準節選)。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
9、一般可參照下列障礙燈設置方法
外形廣大的建筑群設置的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位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一般建筑應在其頂端安裝障礙燈高于150米超高物體,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與中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高于105米而不足150米的高大物體,應在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中間層還應加設障礙燈,且間距盡可能相等。
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線的最低點及二者中。
產品用途
該產品為紅色恒光低光強航空障礙燈,主要用于標示建筑物外輪廓,對航空飛行實現障礙警示作用。當需要標示的建筑物高度低于45米時,可單獨使用,當需要標示建筑物高度高于45米時,需要和更高亮度的障礙燈配合使用。
產品執行標準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附件14/ICAO
中國民用航空局:MH/T 6012-2015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AC150/5345-43G
產品特征:
該產品是我公司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該產品采用高效LED為光源,國際先進的進口芯片封裝,使用壽命可達10萬小時以上,配合我司自行研發的專利光學透鏡,光學效果好,光源轉換效率高, 節能效果明顯。
該產品散熱及結構件均采用輕質鋁合金材料,散熱效果好,體積小,重量輕,方便運輸和安裝。
該產品采用專業的led恒流驅動電源,根據LED驅動特性,驅動穩定性好,使用壽命長,帶有防浪涌和防雷擊裝置,能適用于惡劣的工作環境。
該產品自帶光控系統,根據外界環境亮度自動控制開關,也可選擇由我司控制箱控制。
產品技術參數:
產品型號 |
CL- |
閃光頻率(次/min) |
恒光 |
項目規格 |
規格參數 |
光控環境(cd/㎡) |
<50 |
產品尺寸(mm) |
Φ104*150 |
防護等級 |
IP66 |
有效光強(cd) |
≥32 |
環境溫度(℃) |
-40~+55 |
發光顏色 |
紅色 |
環境濕度(%) |
0~95 |
電源輸入 |
AC:220V±20% |
抗風能力(M/S)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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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用于鐵塔(電力,通信,微波等),煙囪(火電廠,焦化廠,化工廠等),高層建筑,大型橋梁,大型港口機械,大型工程機械,風力發電機等需要對航空器起警示作用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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